看完扎导版《正联》,我笑了,因为扎导让我看到了正联该有的样子。
感谢扎克施耐德 尾灯去死吧,我就骂看豆瓣删不删
4个小时,完全没觉得冗长拖沓,把几位超级英雄的背景故事也交待了一下,打斗感觉比复联好看。2017年版是看过的,但完全忘记了讲啥。啥时候两个联盟携手一下?
个人感觉,不亚于《复仇者联盟4》。对于一个美国所有超英电影的路人粉来说,不论是漫威,还是DC,能为观众带来精彩的,就是好猫。#8.3分#
20200823第一预告放出后:一个猜想:正片还是不如预告好看,粉丝依然有一千八百种解释。2021年看完正片后,感慨正义联盟坎坷多年,终于追上了预告片(5个)里的那个自己。导演剪辑版拥有肉眼可见的流畅与完整,长但不冗长,剧情很紧凑,人物的性格与动机也都合理而不像院线版那么突兀和支离破碎,最后的战斗真的又场面又过瘾。蝙蝠侠不愧那句“because i am Batman”,分分钟联想到HISHE蚁人2里强行复活自己和整部电影。我已经迫不及待要看HISHE怎么吐槽这部四小时的素材库了!
2.配乐确实不出彩,非常的…就特别平你懂吗?
怀疑我自己出了什么问题,因为并感觉不到哪里好
原以为真的像网上说的那么好看,看完非常失望。别和守望者比了,真的差了好几个档次。蝙蝠侠还是回家带孩子吧,这么菜干嘛要来凑热闹?有闪电侠和超人就够了。你说超人这么强,你们还联盟什么啊?和2017版的不一个套路吗?配乐配的什么鬼啊?你们可使劲吹吧。
看完后很满足,但也很空虚,这片留下这么多吊胃口的坑,然而粉丝可能再也看不到扎导原本规划好的续作,面对现在一盘散沙的dceu,也许扎导也是心累
打败打工仔后六个人在那合影,别人都一脸凝重的装酷,只有小闪在那边傻笑哈哈哈
剧场版我是给的2星,扎导版确实故事讲明白了人物串起来了,友情鼓励给三星吧。扎导一直是这样的问题,拍出来的完全是个粉丝向的东西,这也不舍得切,那也不舍得改,4个小时怎么上院线啊,学学漫威分成上下还能吊吊胃口多好啊?dc电影拾人牙慧不可能成功,唯一办法就是回归初心彻底装逼玩深沉搞R级黑化下去才能走自己的路。
结合亨利卡维尔和盖尔加朵之力让我打出一星!扎克施耐德!确实不一般!前面的慢——动——作——只是让我觉得妈的好笑,超人复活也只让我觉得妈的好笑,各种大大小小的bug和细节(比如全片里“我很耗能量”的闪电只吃过一片披萨)也只让我觉得妈的好笑,拖延症必死的搞魔方也只让我觉得好笑,但是Barry在跑步时候那段独白
下定决心看了,但真的很失望,名义电影实则剪成了剧,三星完全给氛围特效和华纳炒冷饭的营销手段。四个小时体量绝对超过一半都在介绍人物背景、没有意义的长镜头和对话(如果以后DC没郑恺的电影,那这一部出现这么多郑恺有必要吗?),人物背景的铺垫让我差点以为他们是正片,神奇女侠出场自带bgm,蝙蝠侠战力飘忽不定,超人女友光摸超人摸了一分钟,如果非要这样去搞,为何不出成剧集,还要再来个四个小时电影,电影本就应就重避轻有删有剪,比的是如何在有效时间讲清楚讲好故事,如果拖油瓶讲故事那直接剧集不就好了,幸好没上院线,否则憋尿大挑战吗?
扎克·施奈德很工整地完成了彼时华纳对DC电影宇宙的整体布局,海王、闪电侠、钢骨的角色引出和塑造较为丰满,使得最终大战中正义联盟的协作效果凸显出来。242分钟的时长倒真算不上冗长,毕竟除了反抗荒原狼、阻止达克赛德的主线外,还埋下了绿灯军团、四代原子侠、黑超、阿卡姆疯人院、引出闪点、丧钟、小丑、不义联盟、二代罗宾、火星猎人等一箩筐内容。从体量来看,施耐德平衡得已经算很到位了。与乔斯·韦登修改版的最大不同,其实是“父与子”和“母与女”的精神层面话题,这样的人物相似性,才是正义联盟能够真正形成的原因,有一定主题上的抬升。施奈德做的最不好的,是配乐上的泛滥,在神性和娱乐性的平衡上太过游移。
和原版差不了多少,電影行不行取決於導演而不是剪輯,怎麽可能剪多兩小時就變行了。
评分把我吓到,但依然还是烂。而且是4小时的烂片。叙事的确流畅了,内容的确是摆满了。但影片时长那么长,那不是毫无疑问的吗?
郑恺酱油不违和,企鹅广告也挺潮,
哦对了,这是炒冷饭,导演拍的内容怎么舍得删掉呢,那就全留下吧,搞成了名义上的电影实际上是剧欸!
锁死
作为同一部电影,即便再经历补拍,重剪,风格调整,又能有多大变化呢。《正义联盟》在最终呈现风格的选择上,尾灯和渣导孰优孰劣终归都只是个“文无第一”的问题。影片最大的症结就还是在剧作上,当然这其中有DC在几大巨头还没完全立住的情况下就强起群戏,又要有主线故事又要介绍人物,难度肯定是不能与“复联”相比。但纵向来看,渣导终究是拍出过《守望者》这种顶级超级英雄群像的导演,如今再看这部导剪版,已经不剩几成功力。空留视觉系的美学风格,以及用色彩和暴力渲染出的暗黑气质。可故事本身就不过是角色比例失调的普通超英片。DC向来有出导演剪辑版的习惯,但这如今已经不再是对于因为市场被压缩时长的佳作进行补全,而更像是对于次等货品进行恶性比较的二次诈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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